甄鹏
2023-08-27 10:00:00 点击量:
1980年秋—1982夏,在
高密仁和小学育红班、小学一年级学习。1982年秋—1986年7月,在
胜利油田运输四村小学学习。其中,1985年获胜利油田小学数学竞赛第一名。1986年9月—1989年7月,在
胜利油田第三中学学习。1989年9月—1992年7月,在
胜利油田第一中学学习。1992年8月—1999年7月,在
山东大学物理系学习,获理学学士、硕士学位。其中,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在
山东金桥律师事务所实习;获
光华奖学金。
主要事迹:大学期间,因评论“李登辉访美”引起山东大学的广泛关注。研究生期间,因购买假胶卷起诉商家,被《济南时报》、《齐鲁晚报》、《法制日报》报道。2010-2011年,《金属学报》著作权案经《济南时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和公共频道报道,科学网、新浪网等转载。2012年,参与方舟子和韩寒的代笔论战;与律师陈有西就法律与政治、改革与革命等问题发生争论。2013年,参与宪政之争,提出“超脱宪政派”。[1]
2014年,在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孝道可以休矣》,引发大讨论。[2]
[3]
2016年7月,发表《让他三尺又何妨?》[4]
,引起巨大争议。甄鹏的精彩言论见《西月言论敝帚自珍集》。
甄鹏崇尚正义,坚守良知。写作了大量此类作品,如写
张闻天、
李世民、孟子、
武则天和
朱元璋、聂树斌、高华、高岗和饶漱石、朱令,写
科索沃、西路军、卡廷、斯雷布雷尼察、孝道、多数人暴政、上山下乡、南周事件、《
明朝那些事儿》等。他发表了一系列精彩的言论,如:
1、“法律是最大的道德,良知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与道德·守法与违法》)
2、“你有权草菅人命,我有权下笔如刀。”(《高校学者怒骂最高法院法官 当事人向审判长公开约辩》)[5]
3、“法治原则有两个例外,一个是‘良知高于恶法’,另一个是‘革命是司法不公的最后救济手段’。”(《就吴丹红被打事件答问》)[5]
4、“我提出‘革命是司法不公的最后救济手段’,但是欢迎社会一点一滴的进步。”(《我看宪政之争》)
5、“国家机关不应过度涉足道德领域,而是通过严格守法、执法,树立诚信、公平、民主、正义的榜样,从而引领整个社会的道德走向。”(《法律与道德·守法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