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988889999

站内公告: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新加坡饮料标签分级新规将于2022年底实施

你的位置: 首页 > 杏悦新闻

新加坡饮料标签分级新规将于2022年底实施

2023-08-08 13:07:48  点击量:

  食品伙伴网讯 糖尿病在新加坡是一个严重的健康问题,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到2050年,新加坡糖尿病居民人数预计将达到100万。为了进一步遏制糖尿病的发展,新加坡政府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食品条例(第2号修正案)》(以下简称“修 订条例”),要求在新加坡零售的含较高糖分和反式脂肪预包装饮料,必须贴上 Nutri-Grade 标签,并禁止发布与“D”级 Nutri-Grade 饮料相关的广告。该修订条例将于2022年12月30日施行。
 
  01

  适用的产品范围
 
  修订条例适用于拟在新加坡零售的 Nutri-Grade饮料。
 
  主要包括:
 
  a)预先包装好的即饮饮料,预先包装或制成,并装在瓶子、罐头、纸盒、包装袋或其他类似的容器中出售;
 
  b)预先包装好的粉末或浓缩液,在作为饮料饮用前用液体重新配制或稀释;
 
  c)自动饮料售货机销售的饮料,包括汽水机和自动咖啡机售卖的饮料。
 
  但不包括:
 
  a)在20℃时酒精含量超过 0.5% (v/v)的饮料;
 
  b)在销售地点或场所手工配制的饮料,例如,在餐饮场所内现制、包装后,可由消费者带走或配送至消费者的新鲜饮品(比如泡泡茶、咖啡/茶、豆奶);
 
  c)特殊用途食品,比如婴儿配方奶粉、糖尿病患者食物等。
 
  02

  Nutri-Grade 饮料分级系统
 
  饮料根据 Nutri-Grade 分级系统可分为四个颜色编码等级“A 级(深绿色)”“B 级(浅绿色)”“C 级(黄色)”或“D 级(红色)”。其中 A 级代表含糖量和饱和脂肪最低,D 级代表含糖量和饱和脂肪最高。需要注意的是,Nutri-Grade 饮料中的总糖量是指饮料中的任何单糖和双糖,包括新型糖,如阿洛酮糖和异麦芽酮糖。制造厂家、本地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根据修订条例的规定,准确地确定 Nutri-Grade 饮料的等级。Nutri-Grade 分级系统如表 1 所示。
 
  表 1 Nutri-Grade 分级系统
 
  03

  Nutri-Grade 标志和广告限制条规
 
  所有拟在新加坡零售的 Nutri-Grade 饮料,不论等级,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评级为 C 级和 D 级的饮料强制性要求标注 Nutri-Grade 标志,而较为健康的 A 级 和 B 级饮料可自愿标注 Nutri-Grade 标志。Nutri-Grade 标志必须标明产品的总糖分含量。另,Nutri-Grade 标志可以是水平或垂直的,如图 1 所示。新加坡要求所有媒体平台(例如广播、电视、网络、纸媒等)均禁止投放评级为“D”的 Nutri-Grade 饮料广告。
  图 1 Nutri-Grade 标志
 
  小 结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减糖、控糖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尤其是饮料行业。新加坡的新规顺应世界减糖、控糖大趋势,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含糖量和饱和脂肪含量更高的饮料,做出更明智、更健康的选择,进一步推动全民饮食健康化。同时,该新规的实施将对出口新加坡的食品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出口食品企业及时修改饮料产品标签以符合新加坡新规要求。食品伙伴网也会持续关注标准法规修订动态,为行业及时解读分享重要标法政策。
  植物基食品作为未来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产业如何落实新理念、拓展新资源、开发新技术、满足新需求、推动新发展,将产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要,需要科技界与产业界立足长远,凝心聚力,筑牢科学根基。在近日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植物基食品分会承办的第二届植物基食品创新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汇聚权威与前瞻力量,集中展示当前国内外植物基食品科研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审视现阶段我国植物基食品产业发展中的科学问题与产业瓶颈,凝共识、聚方向、谋发展。本次论坛开幕式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植物基食品分会理事长、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首席科学家王靖研究员主持。大会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助力落实‘大食物观’”为主题,来自国内众多科研院校及企业的负责人通过线上的方式参加会议。
 
  政策利好,为植物基食品发展指明方向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植物基食品作为落实“大食物观”的重要抓手,是未来食品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也是当前加工技术和市场化较为成熟的新型食品之一,对拓展食物来源,丰富食品供给,助力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宫国强在致辞中指出,国家卫健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树立大食物观”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关注食品产业发展动态,持续跟踪行业创新方向,依托“三新食品”管理和食品安全标准研制,提早谋划布局新型食品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今年,会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组织开展了新型食品管理的需求调研,深入了解科技界与产业界对包括植物基食品在内的各类新型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需求,为未来新型食品科学管理打好基础。食品安全是食品的底线,行业创新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在筑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美味、营养的食品。植物基食品作为一类可设计、可定制的新兴食品,其原料来源更为丰富,加工技术也较为多样,对科技水平的要求更高。科技界与产业界要深入研究其产品特性,系统、深入的研究不同产品的特点,推动植物基食品的管理更加科学、精准,有的放矢。未来,植物基食品行业要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技术创新,厚积薄发,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取国际竞争优势,结合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美味的食品,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食品处处长李强表示,“大食物观”的本质是开发多元化的食物资源,拓展更加丰富的食物供给,而发展植物基食品就是发掘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美味、营养、健康”的需求,契合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今后发展前景广阔。李强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实施“三品”战略,促进植物基食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丰富产品形态、口味,拓展食用方式,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推出个性化产品,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质量,打造知名植物基食品品牌;二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积极采用蛋白质分级分离、功能组分优化等新技术装备,改善植物基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吸收性能,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三是积极促进“三农”发展,不断拓展使用农产品原料的来源,通过加大深加工力度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利用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发展。
 
  厚积薄发,做好打持久战的预期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孟素荷指出,植物基食品的生存与发展要做好打持久战的预期,要面对和正视这一现实,冷静和理智看待行业的发展。植物基食品在中国经历了从热潮到趋于理性和稳定的初创期。植物基分会的一系列的工作对应了行业强烈的需求:凝聚专家智慧形成共识观点,通过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的方式助力行业发展,就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管理向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积极推动相关法规标准建设,这些都已落地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在科技界与企业界共同努力下,植物基食品在中国行稳致远的科学基石正在夯实。孟素荷认为,这是一个面向未来的基础性工作,是一个厚积薄发的必然,所以要充分肯定自身前期工作成果,坚定地做下去。
 
  孟素荷表示,目前,植物基食品的发展和创新,还有诸多待解问题,需要深入研讨,而中国的消费者对植物基食品价值的认知和欧美国家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站在产业创新的前沿,从发展的角度看,对这四个问题应有所关注。第一,继续关注政策和法规建设的推进;第二,强调以问题为导向的基础研究,需要科技界和企业界共同来完成;第三,对适合中国市场消费需求的工艺装备及产品创新要持续的推出;第四,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这四大支撑结构需要同步构建,缺一不可。
 
  大食物观,开发替代蛋白丰富食品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讲话,为未来我国食品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江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陈坚教授以“发展植物基食品,助力落实‘大食物观’”为题作大会报告。陈坚院士表示,植物基食品是以植物原料或其制品为蛋白质、脂肪等来源,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配料,加工制成的具有类似动物食品的质构、风味、形态等品质特征的食品。
 
  新型植物基食品可以有效缓解动物性食品生产导致的资源、环境、健康等方面的压力,成为消费者基于追求个人健康及关注全球生态系统的一种生活方式。陈坚院士表示,植物基食品加工要实现蛋白优质、营养丰富、质构拟真、风味优良、色泽相似。近年来,多家公司已推出商品化植物蛋白肉产品,多以汉堡和馅料为主;植物奶因没有牛奶蛋白过敏、乳糖不耐受问题,且具有不受膳食限制,低热量、低脂肪、高膳食纤维等优点;植物酸奶是以可食性植物为原料,采用菌种发酵生产的一种食品,目前在全球范围仍处于起步阶段。陈坚院士表示,科研团队正通过食品酶性质改良、关键配料合成与应用、装备开发与产品生产示范等工作加速植物基食品的开发。
 
  植物基食品设计与制造技术方面的不断突破,特别是食品合成生物学技术为植物基食品大规模化应用创造了条件。陈坚院士指出,在植物蛋白肉生产中,采用合成生物学技术可以生产植物基食品品质提升的关键配料,如血红蛋白、谷氨酰胺转氨酶、维生素等。食品合成生物学可以开发C1原料合成食品组分/配料,通过不同学科技术集成,为全球减碳、国家食物安全、人类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陈坚院士表示,我国主要蛋白供给缺口较大、耕地不足,应以替代蛋白为契机,撬动更多食品配料的细胞工厂制造。
 
  中国农业大学讲席教授、全球食物经济与政策研究院院长樊胜根教授表示,全球和中国的蛋白质需求增加和食物消费面临健康和可持续挑战,全球肉类及饲料粮需求仍将提升,我国粮食消费量和进口量增加、城乡居民膳食不均衡等问题均造成蛋白质需求增加。因此,开发更多的替代蛋白产品是助力实现农业食物系统转型的重要途径。樊胜根指出,根据原料不同,替代蛋白质可分为微生物蛋白、细胞蛋白、昆虫蛋白和植物蛋白。替代蛋白市场潜力大,技术发展快、投入增加,成本降低快,消费者健康和环保意识增强。樊胜根认为,未来三大替代蛋白类别将互相交叉,实现肉蛋奶产品和成分的颠覆性开发,全方位满足客户对口味、价格和可得性的期待。
 
  樊胜根教授总结指出,应鼓励增加替代蛋白产业的投资和鼓励创新,进一步解决目前的技术和成本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制定产品标准,保障替代蛋白产品质量对于推动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应加大公众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科学选择消费替代蛋白产品。
 
  抽丝剥茧,厘清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植物基食品作为一种新的饮食产品选择,近年来成为市场上一颗令人瞩目的新星,植物肉、植物奶等可持续性产品可能迎来颠覆性的发展。
 
  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总师吴永宁研究员表示,植物基食品作为新兴产业和市场热点,发展迅速,商业生态圈正在形成,自2019年来,国内涌现大批植物肉初创公司。2020年新蛋白领域吸引了不少媒体和投资者的关注,新产品在餐饮端和零售端逐步拓展。国际上,仅有部分国家/地区有相关标签指南等规定,无产品标准。国内植物基肉制品和植物基酸奶目前仅有相关团体标准,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20年发布了《植物基肉制品》,2021年发布了《植物基食品通则》团体标准。而国内参与企业数量多、产品种类多,命名不规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监管机构难以有效监管,企业生产缺少更高层次的标准可依,消费者缺乏准确的认知和科普,迫切需要相关标准的制定出台。此外,吴永宁研究员还对植物基食品相关标准应当关注的标签标识、动物性成分限制程度等均做了解读。
 
  近年来,在健康、新潮、环保三大需求的共同推动之下,植物基成为食品饮料行业的新风口,业内人士将2021年称为“植物基起飞之年”。国际食品科学院(IAFoST)院士、东北农业大学首席教授江连洲表示,植物蛋白的主要挑战包括功能性不强、产品同质化、附加值低等。植物蛋白肉制品则面临更高技术层面的整肉模拟技术尚未达到大规模工业化等级,尚未真正意义商业化,而相对技术成熟的碎肉产品,产品品质也参差不齐;国内外品牌超过90%以上都以大豆蛋白为原料生产植物蛋白肉制品,通过添加肉味香精等调味品对风味调控,肉味香精包埋效果差,香气弱,粉味重,大豆蛋白制品容易产生豆腥味等异味;植物蛋白素食评价方法及标准较少。植物蛋白食品则主要面临植物蛋白食品营养功能特性有待继续开发,如何利用天然成分替代实现添加剂相关功能。江连洲指出,植物蛋白的高值化加工应从最终应用的角度考虑,特别是在食品中,它会影响蛋白质的功能、营养和感官特性等;植物蛋白淀粉样纤维化是植物蛋白高值化加工重要途径;要利用功能性食品多酚调控植物蛋白胶凝、乳化等特性,实现高值化加工;厘清植物蛋白淀粉样纤维结构形成及调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共识,系统阐明科学内涵与发展方向
 
  为引导植物基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植物基食品分会邀请包括院士在内的食品科学与营养等领域权威专家,经过多次讨论与完善,首次系统性阐明了植物基食品的科学内涵与加工技术等发展方向,撰写完成了《植物基食品的科学共识(2022年版)》,并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植物基食品分会理事长、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首席科学家王靖研究员在大会上正式发布。同时,在植物基食品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郭顺堂和植物基食品分会副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刘新旗主持下,邀请国际食品科学院(IAFoST)院士、东北农业大学首席教授江连洲教授,北京大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主任马冠生教授,学会植物基食品分会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沈群教授,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李健教授,IFF Nourish 事业部大中华区总经理刘卫斌,雀巢大中华大区植物基食品业务负责人陈美恩,奇正集团副总经理任中锋等科技界与产业界专家代表在圆桌论坛环节进行解读与交流。
 
  大会还设置植物基食品加工技术创新与应用、植物基原料开发与应用、植物基食品的市场发展与消费需求3大技术专题,就植物基研究领域的最新内容进行分享。
 
  为满足植物基食品产业链上下游各企业间充分交流、协同发展的需求,论坛期间还通过线上视频、图文展示的方式设置企业创新产品展示区。雀巢(中国)有限公司、IFF、西藏奇正青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支持了本次论坛并参与相关创新产品展示。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Ibyllic®灵芝孢子油软胶囊
广州市雅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证书原件。邮寄领取:需邮寄旧证书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2
仙客来牌灵芝玛咖淫羊藿胶囊
江西仙客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证书原件。邮寄领取:需邮寄旧证书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3
YABOREN®芦荟软胶囊
广州市雅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证书原件。邮寄领取:需邮寄旧证书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4
精正福源堂®灵芝孢子黄精颗粒
四川精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证书原件。邮寄领取:需邮寄旧证书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祖善堂®
叶黄素维生素A软胶囊
河北中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之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证书原件。邮寄领取:需邮寄旧证书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2
极诺®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粉西洋参胶囊
上海元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证书原件。邮寄领取:需邮寄旧证书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3
每日每加®西洋参胶囊
广州奈梵斯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证书原件。邮寄领取:需邮寄旧证书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食品伙伴网讯 2022年11月食品行业舆情信息如下:
  1、“知名糕点门店老鼠在展柜旁乱窜”上热搜
 
  11月初,“知名糕点门店老鼠在展柜旁乱窜”的话题登陆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11月7日,有网友拍下浙江杭州一鲍师傅糕点店有一只老鼠在展示柜前乱窜。
 
  11月8日,鲍师傅糕点在微博上发布情况说明并致歉。情况说明中称,发生相关情况后,门店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当日所生产的产品在当时进行了报废处理。同时门店也联系了食安部门及工程部门进场排查漏洞进行处置。经调查发现,该异物处于柜台玻璃的夹层处,来源于外部入侵。因门店在柜台两侧做了密封,异物被挡在玻璃外立面与柜台之间,未接触食物,也未接触生产区域。目前,门店已经对相关漏洞进行了封堵,同时对门店进行了全面消杀,并经过了第三方的现场检验。
 
  11月8日,杭州市上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城发布”也发布情况通报称,上城区市场监管局11月7日晚获悉相关信息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涉事糕点门店进行现场调查,并约谈该店负责人。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店内所有食品均已销毁,并在店内开展全面消杀工作。
 
  舆情点评

  本次事件中,鲍师傅能够第一时间针对舆情进行回应,监管部门也及时跟进,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舆情的发酵。作为知名糕点品牌,鲍师傅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品安全关,加强门店监管,及时查漏补缺,增强虫害消杀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安全。
 
  2、面包包装配料栏写着“保密”引热议
 
  近日,湖南一位消费者爆料,其网购的一款赠品面包外包装配料一栏写着“保密”,各项营养成分则是打满了问号。事件一经曝光,引发各方激烈讨论。
 
  随后,涉事商家回应称,该产品属于非卖品,现在属于试吃的阶段。目前,该款产品已下架。
 
  对此,消费者认为,赠品也是要食用的产品,配料表写着保密,消费者在不知成分的情况下食用面包,可能出现过敏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11月21日,涉事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称,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舆情点评

  商家的这种行为类似于“开玩笑”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就算是试吃产品,也应该明确标注产品信息。同时,还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认真查看产品标签,看清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明确购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同时查看是否含有过敏源等。作为商家,需要依法合规生产,严格规范食品包装标识,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3、火锅店回应奶茶汤底中加“三花淡奶”
 
  11月中旬,“火锅店回应奶茶汤底中加三花淡奶”的话题上热搜榜。
 
  据悉,11月14日,江苏苏州一网友在与朋友吃火锅的过程中,无意间拍摄到火锅店工作人员在奶茶和汤底中添加“三花淡奶”。随后,其将视频发布到网络,引发网友纷纷关注。
 
  11月15日,火锅料理工作人员介绍,店里确实一直在使用三花淡奶,主要作用是使汤底更顺滑,并表示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舆情点评

  本次事件之所以引发网友关注,还是因为前段时间红遍网络关于“一勺三花淡奶”的梗而引起的,是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敏感神经又一次被触碰。

  据悉,淡奶主要是牛奶经过高温蒸发60%水分浓缩而成。所谓的“三花”是产品的商标名称,为雀巢旗下的一款产品,由于该产品包装正面有三朵花设计,所以被简称为“三花淡奶”。

  “三花淡奶”主要成分涉及生牛乳、乳粉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磷脂、磷酸氢二钠和卡拉胶。其中生牛乳、乳清粉是普通的食品原料,磷脂、磷酸氢二钠和卡拉胶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三花淡奶”多用于咖啡、奶茶、西式甜品、甜点的制作,是一种常见的烘培和烹饪原料。

  “三花淡奶”不能与食品添加剂混为一谈。消费者需要理性看待,学会分辨,适当增加自己知识储备。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素养,有能力分辨网络上五花八门的食品安全话题。
 
  4、知名商超一门店因销售面包中出现活蟑螂被罚10万元
 
  近日,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杨家湾分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人民币。
 
  处罚结果显示,当事人对其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该案货值金额10.8元,因涉案产品未售出,违法所得0元)的违法事实并未及时处理且未重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未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应当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万元。
 
  据报道,今年9月,湖北武汉一消费者去五环天地沃尔玛超市(杨家湾分店)买午饭的时候,发现促销面包里面有一只活蹦乱跳的蟑螂,随后其将面包给了一旁的收货员,收货员表示抱歉,并且会向上级领导反映。
 
  舆情点评

  作为知名连锁商超,沃尔玛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需要引起重视。说明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需要加强企业管理,加大虫害消杀工作,强化员工培训,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5、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频现
 
  11月,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引发网友关注。
 
  11月初,“广东一高校食堂现比拳头大的老鼠”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据悉,11月2日,网曝广东广州一高校某学生餐厅档口有老鼠在货架台上出没。对此,校方回应称,目前该事件已经处理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涉事餐厅停业整顿,并进行消鼠灭虫等工作,整改通过后再恢复营业。
 
  无独有偶,11日8日,某高校被曝18元盒饭不断出现异物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该高校多名学生反映,18元盒饭套餐出现烟头、纸等异物。11月8日,供餐公司发文致歉称,系临时接到餐饮应急保供任务,在保证供应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没有给同学们带来良好的用餐体验。接下来公司会竭尽全力的调整菜单和工艺质量,保证供应,同时也将尽全力的做到菜品口味合适、众口能调。11月9日上午,高校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更换供餐公司。
 
  11月29日,“青岛多名中学生食堂用餐后被送医”的话题登陆百度热搜。据报道,11月28日上午,即墨区青岛昌乐二中学生家长反映,其孩子前一天在学校食堂就餐后出现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同校部分症状较重的学生被送往医院救治,疑似食物中毒所致。据悉,学生普遍反映当天学校食堂供应的肉夹馍里面的肉有异味不新鲜,许多学生当天中午都吃了肉夹馍。对此,校方表示,确实有部分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即墨区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舆情点评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极为关心的问题。作为学校,需要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餐厅管理、加大供餐公司审查工作,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惩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6、“工人徒手抓水果罐头里”引关注
 
  11月16日,有网友发视频爆料一工厂加工水果罐头时,工人全程徒手抓水果放入瓶中的画面引发关注。
 
  视频显示,工人一手称重一手拿住水果,重量不够时就往瓶子里放,车间墙壁上贴有一品牌名称。
 
  对此,涉事品牌方回应称,视频中的一幕发生在此前做贴牌的工厂,视频中的产品非该品牌的产品,疑竞品公司恶意中伤,已报警。
 
  11月16日,涉事品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复称,已经关注到相关视频,执法人员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舆情点评

  本次事件中,到底是不是涉事品牌尚未有定论。但是不管是哪个品牌,食品安全始终是食品企业不可逾越的红线。本次事件中,生产企业的工人徒手抓水果,明显不符合操作规程,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作为加工企业,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过程全程监管,规范生产,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保证产品安全合规。此外,监管部门需要及时跟进,明确事由,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解除消费者疑虑,同时,如涉嫌违法,需要对违法企业严惩不贷。
 
  7、女子买零食拆出双层包装 保质期差4月
 
  近日,浙江金华一女子发现,其网购的夹心海苔零食罐子上有两层不同品牌的包装,保质期还相差4个月。
 
  当事人称,目前商家解释是因为印刷机版本错误,为了环保才贴第二层包装。在沟通记录里,商家承认两品牌食品为同一厂家生产,生产日期均无问题,一切以外包装为准。
 
  但该女子觉得这个说法非常不合理,印刷错误可以理解,但两个牌子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保质期却相差4个月,不免让人担心。目前已由平台垫付给她退了款。
 
  舆情点评

  商家的这种行为,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不能在完整的标签上另行加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不能在原标签上补印日期或任意更改已有的日期,可以用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的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外包装上。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牢牢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也应仔细鉴别和留存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顾客点龙虾做标记上菜后发现被换
 
  11月29日,一则”顾客点龙虾做标记上菜后发现被换“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近日,江西吉安一女子发视频爆料,其在一家海鲜店点龙虾时做了标记,上餐后发现龙虾被商家掉包。视频一经发出,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据悉,女子与朋友到一家海鲜店就餐,点了一份龙虾,为了防止掉包,女子特意掰掉一小截龙虾腿作为标记,结果上菜以后发现龙虾腿又”长了出来“。于是,女子询问商家是否掉包了自己点的龙虾,在得到工作人员否定的答复后,女子拿出了自己点龙虾时折断的一小截龙虾腿,对此,店员辩称”这个和另外一个一样的“。此外,店家也回应称,不是故意调换,是服务员上菜的时候上错了,别的包厢也点了龙虾,在厨房的时候没有注意哪个是哪个龙虾,并不知道女子已经做了标记,后面也给顾客把龙虾的钱退掉,并且另外的菜也给打折了。
 
  舆情点评

  针对此次事件,很多网友表示都曾经遇到类似事件的发生。自古以来,诚信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商家的这种行为,丢掉的是消费者的信任,而信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留存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让商家得到应有惩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餐饮企业监管,规范餐饮企业经营活动,让”明厨亮灶“落到实处,使消费者吃的放心。
 
  9、女子网售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元
 
  江苏南通的孙女士在网上出售了250袋河豚鱼干,总价23750元,本以为可以小赚一笔,没想到买家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注明保质期为由,将孙女士的父亲(孙女士网店的主体)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孙女士所售河豚鱼干作为预包装食品,没有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要求孙女士父亲支付十倍赔偿23万余元。孙女士认为,他们这是食用农产品,无需注明保质期,但是二审依然被判赔偿。
 
  在应诉过程中,孙女士还发现买家与其妻子、母亲、岳母均是打假人,孙女士的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等官方信源,列出买家全家打假案件涉上千宗。
 
  舆情点评

  本次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广泛讨论。讨论的一个焦点在于涉案河豚鱼干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50条中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对于商家,在销售类似产品时,建议商家合规标注产品包装,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此外,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标准法规,规范类似行业的生产销售行为。

  10、云南咖啡豆香精疑云
 
  近日,关于云南咖啡豆是否“香精豆”的讨论引发关注。一篇名为《云南咖啡豆,困在香精里》的文章让咖啡豆行业中的“香精豆”成为争议焦点,继而引发了人们对于云南咖啡豆的信任危机,一时间,云南咖啡被推向风口浪尖。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专家纷纷下场为云南咖啡正名。他们表示,用个别香精豆现象来与云南咖啡捆绑,否定国产咖啡价值,是以偏概全,也不实事求是;香精豆只是市场需求下的一种逐利产物,绝非主流……
 
  此外,云南省咖啡行业协会回应称将加强行业自律,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维护云南咖啡的品牌形象。
 
  舆情点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GB2760-2014),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茶叶、咖啡属于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不过,其中也提到“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

  这次风波,对云南咖啡行业是机遇也是挑战。相关部门和行业需要尽快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产业发展,明确标注咖啡产品信息,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明确分辨出是否属于“香精豆”产品,也避免类似舆情的再次发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首页 |杏悦介绍 |杏悦展示 |杏悦新闻 |杏悦登录 |杏悦代理 |杏悦招商 |杏悦平台 |杏悦APP下载 |联系我们

13988889999

Copyright © 2012-2018 首页-杏悦-杏悦注册站 版权所有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58号电话:0898-88889999手机:13988889999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88889999号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

平台注册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