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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04:18:02 点击量:
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基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人口婚姻状况及变化对社会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和素质的提高有重要的影响。
一、上海婚龄人口婚姻构成基本状况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10%长表抽样资料显示,上海15岁及以上人口为205.28万人,其中未婚人口43.93万人,占21.4%,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时上升1.6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148.41万人,占72.3%,下降1.2个百分点;离婚人口4.11万人,占2%,上升0.4个百分点;丧偶人口8.83万人,占4.3%,下降0.9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2010、2000年婚姻状况变化
1、未婚人口主要特征
(1)女性中未婚人口比重升幅高于男性
分性别看,男性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男性总人口的23.6%,与2000年相比,上升1个百分点;女性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女性总人口的19.1%,上升2.2个百分点,女性未婚比重升幅高于男性1.2个百分点。
(2)大龄未婚男性和女性比重呈反向趋势
2010年,大龄未婚人口(30-44岁)占全部未婚人口总数的8.4%,比2000年略有上升;性别比为189.8,比2000年的513.5大幅下降。男性和女性未婚比重呈明显的反向趋势。其中,大龄未婚男性占未婚男性的比重为9.8%,比2000年下降2.2个百分点,而大龄未婚女性占未婚女性的比重为6.6%,上升3.4个百分点。分年龄组看,未婚女性在30-34和35-39岁年龄组中分别上升了2.7个和0.7个百分点;未婚男性在35-39和40-44岁年龄组中分别下降1.4个和1.5个百分点(见图2)。
(3)未婚人群中高学历者比重大幅上升
2010年,在所有未婚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46.2%,与2000年相比,上升23个百分点。其中,大专学历为18.6%,上升7.8个百分点;本科为23.5%,上升12.1个百分点;研究生为4%,上升2.9个百分点(见图3)。分年龄组看,在20-24岁、25-29岁、30-34岁婚龄年龄组的未婚人口中,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未婚人口超过一半,其中在25-29岁年龄组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更是达到了近七成。
2、有配偶人口主要特征
2010年,上海有配偶人口占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的72.3%,比2000年微降1.1个百分点。
(1)平均初婚年龄提前
2010年,上海常住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4.25岁,比2000年下降了1.01岁。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5.31岁,女性23.22岁,分别比2000年下降1.38岁和0.53岁。分区域看,平均初婚年龄明显由中心区向远郊区依次降低。中心区最高,为25.75岁,远郊区最低,为22.76岁。中心区高出远郊区2.99岁。
(2)性别和年龄特征
分性别看,男性有配偶人口比重为72.6%,女性为72%,男性有配偶比重高于女性。与10年前相比,男、女有配偶比重分别下降0.7个和1个百分点。
在34岁以前,女性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增大而明显上升,到30-34岁,有配偶比重已接近90%;而男性则相对较慢。30岁以后的青壮年阶段,男女人口有配偶比重比较稳定,进入60岁以后,女性有配偶比重迅速下降,下降幅度达到25.1个百分点,且有配偶比重低于男性(见表1)。这种男女人口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变化的差异,一方面是由于男女初婚年龄不同,女性结婚年龄相对偏小,且较集中,造成低年龄段女性有配偶比重上升快且高于男性;另一方面是老年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且老年男性再婚也比女性容易,因此老年男性有配偶比重高于女性。
表1 分年龄、性别常住人口有配偶比重 单位:%
年龄组
|
2010
年
|
2000
年
|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合计
|
72.6
|
72.0
|
73.4
|
73.3
|
15-19
岁
|
1.1
|
3.1
|
0.1
|
0.7
|
20-24
岁
|
17.0
|
27.4
|
15.9
|
33.0
|
25-29
岁
|
58.0
|
70.3
|
66.5
|
84.5
|
30-34
岁
|
85.2
|
89.1
|
86.8
|
94.3
|
35-39
岁
|
91.9
|
93.2
|
89.1
|
95.2
|
40-44
岁
|
93.3
|
94.2
|
90.5
|
95.1
|
45-49
岁
|
91.7
|
93.3
|
93.4
|
95.0
|
50-54
岁
|
90.6
|
91.8
|
94.6
|
93.5
|
55-59
岁
|
92.5
|
90.7
|
94.5
|
91.0
|
60
岁及以上
|
86.6
|
65.6
|
85.6
|
62.0
|
3、离婚人口主要特征
“六普”10%长表抽样资料显示,离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2%,比2000和1990年分别上升了0.4及1.1个百分点。
(1)女性离婚人口高于男性
2010年,离婚人口中男性占47.3%,女性占52.7%(见图4)。而2000年,男性为52%,女性为48%,男性比女性高4个百分点。10年间,男性比重下降了4.7个百分点,而女性上升了4.7个百分点。离婚人口中女性比重上升表明,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独立以及婚姻观念的改变,当婚姻发生问题时,选择离婚的女性也越来越多。
(2)离婚人口中的中年人口比重明显增加
2010年,离婚人口中的中年比重明显增加。45-59岁的中年人口比重已占全部离婚人口的50.3%,比2000年上升18.4个百分点。其中50-54岁和55-59岁年龄组上升尤为明显,分别上升了10.3个和9.1个百分点。离婚人口的峰值年龄组,也由2000年的40-44岁向后推10岁至50-54岁。中年离婚人口比重上升主要是婚姻观念的改变。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个年龄段的人经受了婚姻观念巨大转变的过程,也开始注重追求生活品质,精神生活的充裕;其次,这年龄段的人们所承受的生活和工作压力都较大,巨大的压力容易激化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如果这种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缓解,就造成离婚增多。
表2 2010年与2000年分年龄离婚人口比重的比较
年龄组
|
2010
年
|
2000
年
|
2010
年比2000年增减
|
总 计
|
100.0
|
100
|
0.0
|
15-19
岁
|
0.0
|
0.0
|
0.0
|
20-24
岁
|
0.3
|
0.5
|
-0.2
|
25-29
岁
|
3.3
|
3.9
|
-0.6
|
30-34
岁
|
8.4
|
10.2
|
-1.8
|
35-39
岁
|
11.6
|
18.1
|
-6.5
|
40-44
岁
|
13.7
|
24.2
|
-10.5
|
45-49
岁
|
17.1
|
18.1
|
-1.0
|
50-54
岁
|
19.6
|
9.3
|
10.3
|
55-59
岁
|
13.6
|
4.5
|
9.1
|
60
及以上
|
12.3
|
11.2
|
1.1
|
4、丧偶人口主要特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上海的丧偶人口比重呈现下降趋势。2010年,上海丧偶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4.3%,比2000年和1990年分别下降了0.9个和2.1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丧偶人口占男性人口的比重为2%,女性丧偶人口占女性人口比重为6.7%,女性丧偶比重比男性高4.7个百分点。分年龄看,丧偶人口比重随年龄增长而增大,其中60岁及以上丧偶人口占全部丧偶人口86.1%。观察各年龄组,丧偶人口占同年龄组人口比重都在下降,尤其是60岁及以上丧偶人口比重下降了3.5个百分点(见表3)。
表3 丧偶人口在同龄人口中的比重 单位:%
年龄组
|
2010
年
|
2000
年
|
1990
年
|
全市
|
4.3
|
5.2
|
6.4
|
20-29
岁
|
0
|
0
|
0.1
|
30-39
岁
|
0.1
|
0.3
|
0.3
|
40-49
岁
|
0.7
|
0.9
|
1.2
|
50-59
岁
|
2.7
|
3.2
|
6.0
|
60
岁及以上
|
22.0
|
25.5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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